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将从11个方面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政策》鼓励各地统筹用好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跨行业跨部门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设立文旅商贸投资引导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旅游建设发展。
《政策》提出,在项目用地方面,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原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过渡期内每县每年安排计划指标40万平方米,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允许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为支持特色品牌培育,《政策》明确:对新认定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项目奖补;对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奖补。
在融资方面,《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乡村旅游专属金融产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适应乡村旅游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乡村旅游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政策》还从乡村旅游的硬件设施建设、闲置资产盘活、复合利用土地、特色产品开发、民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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