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疆西南部的喀什古城,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最大规模的生土建筑群,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每天在土黄色的建筑群中,随处可见商贩们卖力地招揽顾客,到处都是手工作坊里传出来的敲击声,还有来自疆内外乃至国外游客们的欢声笑语。
早在1986年,喀什市被国家宣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坐落在喀什市中心的喀什古城曾是一危旧房片区。自2010年起,由国家补助、自治区筹资、喀什地市配套以及群众自筹资金共逾70多亿元,完成了喀什古城改造,使喀什古城历史文化、历史风貌得以完整保存,古城内居民安居乐业,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近几年,喀什古城旅游火热,2023年接待游客超过874万人次。为了加强喀什古城保护,合理利用喀什古城资源,妥善解决喀什古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保护职责不清晰、擅自修缮造成建筑外观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对喀什古城的保护立法提上了日程。
记者从4月1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疆首次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0条,既突出对喀什古城的规划与保护,又聚焦传承与利用。《条例》将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等六大类情形作为保护对象予以明确,并要求喀什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喀什古城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强调了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五种禁止性行为和五种限制性行为,增强了保护措施的刚性约束。
同时,该条例明确要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喀什古城。同时将合理利用作为科学保护、可持续保护的重要措施,强调原住民参与保护利用,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做了限制。
“《条例》的出台,为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相信喀什古城这座‘丝路明珠’会更加熠熠生辉。”喀什市副市长杨艳峰表示,将按照《条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喀什古城保护规划,推动喀什古城保护利用再上新台阶。
(记者 尚杰 赵明昊 通讯员 张磊 阿地力江·阿不都卡德尔)